牛培山律師成功代理一起車輛租賃涉外糾紛案件
日期:2023-08-30
引言
本案被告Pieere-Eric拒絕向原告支付租賃費、工資等相關費用,存在合同糾紛,且因被告為外國籍人士,立案遭到法院拒絕,后在牛培山律師的代理下,其巧妙轉變思路,最終幫助委托人成功挽回經濟損失。
案情回顧
2021年6月原告上海XX公司(合同甲方)和被告Pieere-Eric,Patrice Cohade(合同乙方)簽署《車輛租賃合同》。原告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直至2021年11月11日。被告以原告多次虛報里程數及燃油費為由拒絕支付2021年9月24日至10月23日租賃費用24241元,經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于2021年11月11日僅支付17000元,對于差額7241元一直拒絕支付。另外,被告對于2021年10月24日至同年11月11日租賃費用18523元也一直不肯支付。后雙方確認于2021年11月14日正式解除合同。至此,原告委托牛律師提起訴訟。
案件難點與焦點
首先,本案被告屬于外國籍人士,且在我國無固定居所,難以立案,若無法立案,則原告將遭受經濟損失。牛律師在遭到靜安區法院拒絕立案后,轉變思路,根據經濟合同糾紛的法院管轄原則,至原告所在地松江區法院立案,獲得成功,為本案的成功奠定了基礎。
其次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被告認為原告將每日從家中至被告家的距離算在服務里程內,由此多收燃油費。對此段路程,雙方并沒有在合同中進行約定,難以判斷,但牛律師提出代理意見,認為被告此前并未對此行為提出異議,并結合車輛租賃行業的交易習慣,原告對此行程收受燃油費并無不當,并獲得了法院的支持。

案件結果
在牛培山律師的據理力爭下,松江區法院最終支持了牛律師的代理意見,認為原告要求被告負擔租賃車輛往返停放地與被告指定地的行程中產生的燃油費并無不當。最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上海XX汽車租賃公司19532元,并支付違約金17000元。
